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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幼儿教师健康与安全教育的启示|予童视角

周卫勇 予童教育研究 2021-05-25

予童视角 • 幼儿园安全教育

予童说:近期予童围绕幼儿园安全管理相关议题推送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系列法规文件,也探讨过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承担、大中型幼儿园消防安全问题及防控、幼儿园责任事故的类型与处理程序等相关问题。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教师是最重要的主体,教师对于健康与安全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是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与安全的基础。本期予童为大家介绍澳大利亚在幼儿教师健康与安全教育方面的经验,以供参考。

                                                     

文 |周卫勇 
责任编辑 | 陈佳熠特约审稿 | 章露红



澳大利亚幼儿教师
健康与安全教育的启示

01/

立足法的依据与法的标准

澳大利亚是一个法制比较健全的联邦制国家,有关幼儿服务机构(包括儿童保健中心、幼儿园社区学前班、课外幼儿服务中心和家庭日托)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法规主要分为联邦法规和州立法规。

联邦最主要的法规是1995年制定的《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法案》(Workplace Health and Safety Act 1995),这一法案的实施范围包含了除矿山以外的所有工作场所,其中包括所有的儿童服务机构。与之相配套的更为具体的法规是《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规章细则》。除此之外,国家儿童保健鉴定委员会还根据该法案制定了《质量标准和优质服务原则》。

由于澳大利亚各州(区)之间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因此有关幼儿服务机构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法规,不同的州和地区之间还有一定的区别。以昆士兰州为例,其最主要的相关法规是2003年制定的《儿童保健法规》(Childeare Regulation 2003),它要求所有的儿童服务机构必须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并保障员工和家长随时可以使用。

以上所有的法规都是强制性的,以保障所有儿童服务机构中与健康和安全相关的活动在法的范围内实施。与此相对应,对幼儿教师(幼儿照看者)进行健康与安全教育,也是完全以法的原则为依据、以法的标准为目标和要求而展开的。在很大程度上它抛弃了一般理论性教育和观念的引导,而几乎完全是一种有关法的实施、法的遵守与执行的教育。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强化法的观念和责任,强调在法的原则和标准之外,儿童的健康与安全问题没有其他的原则和标准,任何人都必须以自己的行动服从和执行法规。例如,在昆士兰州,任何儿童服务机构的设立都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的认证审查,在获得经营许可以后,所有服务机构都被要求定期履行鉴定程序,并由专门的官方验证员检测评估,服务机构必须提供检测评估的依据。由此,在澳大利亚幼儿教师的健康与安全教育课程中,特别强调每一位幼儿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都应该严格依据法的标准,通过自己的努力确保提供充足的检测评估依据,并主动地把这一过程当作提升工作质量、确保优质服务的过程。

02/

强调共同责任

强调共同责任是1995年《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法案》的一个显著特点,即雇主、管理人员、幼儿教师、后勤人员、儿童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参观者等,都不同程度地对儿童的健康与安全问题负有责任,而在1989年的法案中,曾经只规定了雇主的责任。与法案的这一显著特点相对应,强调共同责任也成为澳大利亚幼儿教师健康与安全教育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特点。

在澳大利亚幼儿教师健康与安全教育中,这样的理念被反复强调:教师是幼儿教育机构健康与安全共同责任群体中的一员,她自身不仅要明确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也和服务机构中的其他所有成员一起,共同承担确保幼儿健康与安全的责任。

虽然法律对不同人员的责任有明确规定,但强调共同责任的目的不是简单地强调各负其责或分担事故责任,而是强调各有关人员之间要加强分工协作、交流与磋商,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确保儿童的健康与安全,防止危害事故的发生。

因此,教师不是一个被动的法的服从者和责任承担者,她必须与其他人通力合作,主动参与服务机构保障儿童健康与安全的各种活动,积极与他人交流与磋商,大胆地提出有关健康与安全工作的各种建议和新的想法,质疑服务机构健康与安全方面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而当自己的建议或关于健康与安全问题的质疑不被雇主接受时,有权向上级部门或有关人员反映情况。可见,强调教师作为服务机构的共同责任者,实际上是鼓励和支持教师在有关儿童健康与安全问题上的积极参与。因为只有一个积极的参与者,才是好的合作者和责任承担者,才是好的雇员和好的监督者。

03/

突出教师的照看责任

在强调共同责任的同时,澳大利亚幼儿教师健康与安全教育课程还突出强调了教师的特定责任,即“照看责任"(duty of care)。照看责任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指的是当教师在照看儿童的时候,应该承担起“给与儿童所有的关心,从而保证他们的安全、保证他们不受任何可预见性的危害与伤害”的法律责任。因为幼小的儿童是脆弱的,最容易受到伤害,教师应有高度的责任心,而且儿童的年龄越小,教师照看的责任就越大。


教师照看责任的根据是对教师角色的法律定位,即“替代父母"(loco parentis)。在澳大利亚,“替代父母”也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在儿童服务机构,由于孩子的父母不在身边,教师就是孩子的“替代父母”,也就是代替孩子父母的作用和责任的人,教师具有同孩子的父母一样使孩子时时刻刻远离伤害的责任。教师的“照看责任”由此是不可以被转移的,在儿童服务机构,这是教师最大的责任,也是特定的责任。当教师照看儿童的时候,这种责任就紧紧地附着在教师身上,不能再次附加到其他人身上或被其他人所取代。

为有效实现教师的“照看责任”,在对教师的健康与安全教育中,澳大利亚特别强调教师不能仅仅是儿童行为的监视者,而应该根据自己所在的工作环境及有关程序的规定,积极参与到工作场所的健康与安全管理工作中去,并了解如何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根据相应的知识采取适当的行为。

“参与"(participate in)是澳大利亚所有有关幼儿教师健康与安全教育课程中最为关键的一个词,是关于教师健康与安全教育最基本的教育追求。教师有效参与服务机构的管理,是履行自身“照看责任”的最好方法与途径。它鼓励教师积极行动,并明确地提出,当教师做出以下行为时,就可以认为是实质性地参与了管理工作。

这些行为包括:"遵循工作场所的安全规范和安全程序指南;长期地协助维护和保持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协助监管危险和减少风险:帮助儿童和有关成年人按照卫生学的标准安全地行事:根据有关规定,保证所有的意外、事故和伤害都被记录在案;在适当的情况下,考虑到个人和团体的特殊需要;回顾和反思自己和其他人有关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管理的经验;积极与雇主、其他人员以及健康与安全代表就工作场所的健康与安全问题进行磋商、交流与讨论。”

所以,教师不是被动地承担自己的照看责任,而是在积极地参与和行动中,有效实现自己的责任,因为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工作场所的健康与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的情况下,教师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特定责任。

04/

强化教师的应急反应与操作能力

澳大利亚幼儿教育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强调对幼儿的保育,因此,重视保育技能的训练成为澳大利亚幼儿教师培养与培训最重要的课程之一,其中幼儿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技能训练又是各种技能训练课程中最为重要的课程,特别是紧急情况下教师的应急反应与操作能力的培养,在安全教育的所有课程中都是最被强调的。

紧急情况下教师应急反应与操作课程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危险的种类(包括物理的、化学的、环境的、辐射的、心理上的、生理上的六大类);危险的识别与评定(危险的评定分为两类:急性危险与长期积累的危险);特定危险(主要是意外事故):潜在危险(如有毒物质、化学药品、洗涤剂、药品、电、行车、跌倒、防晒、烧伤、烫伤等);紧急情况与紧急状态:应急操作的规范与程序(火灾、触电、中毒、摔伤、烧伤、烫伤、特殊部位受伤、蛇与蜘蛛咬伤、紧急撤退等);寻求支持;自我人身保护;撰写事故报告。

在教师的应急反应与操作训练中,有几个方面是特别引人注目的:第一,强调意外不是随意产生的,经常是由于人们对危险的忽视而发生的,因此教师要学会识别和评定危险。第二,任何操作的不科学性、不规范性都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教师和服务机构可能因此承担更大的责任。第三,紧急情况下寻求支持是非常必要的。第四,特别注重实际操作的规范性训练和案例教学,并提供相关的案例、信息资源。由于特别注重撰写事故报告和记录档案,所以除教学内容之外,相关官方网站可查询到大量真实案例的相关资料,对案例的研读与交流也是训练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五,应急反应与操作训练是连续不断的,包括入职培训和入职以后的继续教育培训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涉及这方面的训练。

05/

重视安全文化的创建及教师的作用

在澳大利亚幼儿教师健康与安全教育课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是强调创建幼儿服务机构的安全文化,并明确提出安全文化是由“态度、期望和每个人的参与”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安全文化的创建倡导团队工作、有效交流、提出新观点、运作与机动性。

创建安全文化是每一个幼儿服务机构的目标,因为它意味着“减少员工和儿童的伤害,减少服务机构因伤造成的费用支出,减少因伤或工作的压力而导致的旷工,确保服务机构吸引和保留高质量的员工,维护和增强服务机构优质和专业化的形象,加强可以使人人受益的服务机构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还特别强调了教师对于创建安全文化的重要作用,并为此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

首先以政策的形式,确立儿童服务机构健康与安全工作的基本理念。这种政策由所有的股东参与构建,并确保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与教师和所有员工充分磋商、交流,以保证通过共同协作,制定并营造一个完全能够符合评估标准的健康与安全的工作场所。

其次,将健康与安全政策,以就职通知书的形式,发给每一个新的教师和雇员,让他们在接到就职通知书的同时,就可以了解服务机构有关的健康与安全政策。一份完整的就职通知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作描述和职责说明:服务政策;服务规则与工作惯例;紧急程序,包括:紧急撤退、火灾应对、灭火器的使用、特定危险的识别、警告标示、陌生人闯入的应对、炸弹威胁或化学药品倾洒的应对、紧急事件训练、对听力和眼睛及人身的保护、对工作中相关危险的鉴定、危险控制系统的操作、人身防护设备的问题及其使用、保养与替换,培训计划的制定、伤害汇报、意外事件补偿、复员、问题解决程序、投诉程序。

第三,将服务机构的政策和有关健康与安全的各种制度和要求,以注意事项的形式,在服务机构的相应位置予以明示,对于参观者和志愿者,教师应该加以引导,并主动提醒他们注意有关安全与健康事项,确保他们做出合理的行为。

第四,作为服务机构的特殊人员,教师的参与对于安全文化的创建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每一位教师都能感受到自己是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主人翁,那么创建安全文化所导致的任何创新与改变将很容易被接受,同时也会鼓励其他人遵守承诺、承担责任。

教师的参与应特别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参与健康与安全政策的制定;参与服务机构的管理,并提出自己新的想法与建议;积极与他人协商,参与危险识别;尽力想出解决危险的办法;参与减少和管理风险;在工作中,保证所有的意外、伤害和事故都记录在案;总结、回顾和反思每一次事故,并与他人进行交流。

第五,制定服务机构的安全手册。安全手册应发给教师和每一个人,并在服务机构有足够的保存,以便教师和其他雇员随时查阅。

第六,建立并保持不间断的电子联系渠道,以保证教师和其他雇员及时输入有关危险的确认信息,输入控制危险的意见与建议。

第七,对教师进行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培训应该是一种制度,包括相关的入职培训和职后再培训。


文源|节选自《依据法律强化教师健康与安全教育,全力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与安全——来自澳大利亚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学前教育研究》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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